咨询热线:
139-8070-6030

您的位置是:四川李元旦律师网>律师文集 > 正文

离婚债务分割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27

分享到:

  离婚分割财产的同时,同样债务也是平等分配的。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债务问题也就成了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那离婚债务分割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离婚债务新规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

  一、离婚债务分割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1、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2、违法者责任自负原则

  夫妻间负有法定的相互扶养这一作为义务,一方故意不履行的,属虐待、遗弃行为,被虐待、遗弃的一方为生活、医疗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因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应由违法者全部负担。

  3、离婚协议判决效力只及于本案当事人原则

  4、公平原则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其立法本意体现了公平原则。其中既肯定了财产约定的效力,又制约了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失衡。

  二、婚姻法离婚债务新规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川李元旦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9-8070-6030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