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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模板2019年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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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有分很多种,夫妻债务也有很多种,比如银行借贷、私人借款等等,不过有些情况下,可能一方会隐瞒另一方有对外债务的存在,此时,另一方就可以提出答辩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模板?接下来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模板

一、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模板

  答辩人:____

  被答辩人:_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1、我不同意偿还该笔借款,被告

  向被答辩人借款我不知情,借据上也没有我的签字,根据被答辩人诉称内容是被告____和____两人于2014以做生意为由向其借款,可以说明该款没有用于我们夫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故该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2、我与____现已离婚,收到诉状后我向法院提供我们离婚证复印件一份可以证明,被告多次来我家要钱后我才知道刘丕剑向被答辩人借钱的情况,我现在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也无能力偿还该笔借款。

  综上所诉,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日期:____

  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注意: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怎么划分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相对公平

  处理这类纠纷一定要兼顾债权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和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两个方面。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考量,应区分规制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予以解决。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在夫妻离婚时,由债务人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足,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但是,在该条“但书”规定的两种情形外,可以考虑增加一种情形,即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也不承担偿还责任。对于举证证明责任问题,我重点强调一下,切忌僵化机械理解举证证明责任,要注意根据不同案件事实,区分争议点是配偶双方内部关系还是与债权人之间的外部关系,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注意举证责任的转化。

  夫妻配合债权的本色在于夫妻配合享受了举债所带来的好处,故对夫妻配合债权的认定应综合斟酌举债发生的光阴、举债能否颠末夫妻满意、举债能否用于夫妻配合生涯等身分,以掩护债权人好处为侧重点,统筹夫妻中非举债方的好处为准则,公道、正当地认定夫妻配合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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