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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四川李元旦律师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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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是指原来审结案件的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是指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但从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来看,也应向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作出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根据、申请再审的内容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表示。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再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则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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